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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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爱玉

本院已受理(2024)闽0702民初6145号原告陈强与被告刘爱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陈强、刘爱玉离婚;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陈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届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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