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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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智军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731号原告郑良玉与被告黄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5)闽0702民初731号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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