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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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少斌

本院受理原告柯启伟与被告黄少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2832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元(计算方式:以228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5%计算,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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