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乐传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耀添、陈国其、福建泉州新世纪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答辩状等。原告请求:依法撤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24)闽 0502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并判决不得追加原告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502执 2287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