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光祥与被告陈于、泉州市雷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语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初98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办公区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