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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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日福

本院受理原告黄种坤与被告陈日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2民初5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日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种坤偿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以49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3.1%计算);二、驳回黄种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黄种坤负担176元,由陈日福负担8624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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