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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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龙岩食安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福香、吕成荣

本院受理异议人谢长远与原案被执行人龙岩食安达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721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1追加刘福香、吕成荣为(2024)闽0721执91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刘福香在出资567.80万元范围内对(2024)闽072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龙岩食安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吕成荣在出资100.20万元范围内对(2024)闽072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龙岩食安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裁定不服,可自本裁定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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