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利芝与被告罗红振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03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万利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万利芝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