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妙娟与被告刘清香、陈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妙娟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向你方送达未果,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3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09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