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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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祥挺、乐升继、谢昭兴

本院受理原告周甜芳与被告林鑫发、郭威、林祥挺、乐升继。谢昭兴、第三人林飞阳、福建陆玖壹实业有限公司、福州飞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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