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知金、林瑞金、林增银、林连金、林爱华、林燕华、陈林妮

本院受理原告任爱金、林琴、林杰与被告林知金、林瑞金、林增银、林连金、林爱华、林燕华、陈林妮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林知金、林瑞金、林增银、林连金、林爱华、林燕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陈林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陈林妮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