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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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燕寅

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392号原告林宗法与被告肖燕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依法判令被告肖燕寅立即支付原告林宗法茶叶款104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440元为基数,按2023年8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50%即年利率5.175%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肖燕寅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30在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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