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秀风

本院受理原告林仁志与被告黄秀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林仁志与黄秀凤离婚。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林仁志负担(已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