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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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杨维

本院受理原告沈豆豆与被告陈杨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2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杨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沈豆豆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陈杨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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