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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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勇、杨骞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支行与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借款后未还款。请求判令孙勇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杨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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