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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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希庆

本院受理原告官志民、刘敏与被告江希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111民初1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岳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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