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坚红

本院受理原告庄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25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