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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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永岭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永岭劳动争议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169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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