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诉被告朱士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截至 2024年11月15日止,尚欠本金49884.49元;截至2024年11月15日止,欠利息0元,复利5963.7元,罚息(违约金)29297.03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