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与被告泉州市顶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闽0502民初4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泉州市顶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3092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0921.5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案件受理费2918元,由泉州市顶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