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世涵与被告彭海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世涵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990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4民初301号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