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747号的原告马振锦与被告陈侍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