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良英与被告李林、泉州市平生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李林、被告二泉州市平生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良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632.064元(72106.88-40000x30%)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2、判令被告三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 年5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