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苏水冷、林烧妹、安溪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与被告苏水冷、林烧妹、安溪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8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