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1899号原告叶长翠与被告福清市融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友亮、杨英福、福州展翅创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莫业江、余凤英、江丽园、陈道彬、林奇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12日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