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尹国栋与被告福建省迈瑞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会籍合同》于2025年1月13日解除;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会员费共计1853.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会员费 1853.38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5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倍计算);3.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