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2768号原告福清市阳下郑训强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福建欣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5年5月9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