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朱敏文与被告牛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敏文起诉要求你还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24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由你承担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4民初276号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