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455号原告曾胤哲与被告温作培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