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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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当事人:肖传标

本院受理原告肖怀洲与被告肖传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肖怀洲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肖传标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9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 LPR 计算利息);2.判令被告肖传标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5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5月8日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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