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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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钦嵘

本院受理原告黄福建与被告钦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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