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执行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5)闽01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