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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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玲与被告陈平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104民初2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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