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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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林茂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钟与被告赖林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19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本院定于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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