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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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飘顺

本院受理原告政和少年派板材店与被告邓飘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411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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