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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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培峰

本院受理(2025)闽0521民初1998号原告梁永权与被告何培峰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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