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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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贵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贵彬与被告吴贵珠,第三人吴成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感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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