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曹友富与被告刘龙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1民初68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