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叶玉枝与被告赖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