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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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进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炎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进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1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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