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褚孝亮与被告王传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法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