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春润智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晓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决方晓强支付福州春润智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065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65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方晓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