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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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风

本院受理原告丁静涵与被告丁风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决丁风支付截止至2024年12月尚欠的抚养费24000元;2.判决丁风自2025年1月起至丁静涵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发出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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