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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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奕锋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张奕锋、祝建康、杨飞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346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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