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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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钟庆荣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302号原告陈雪梅与被告钟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雪梅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顺昌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钟庆荣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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