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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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隆盛轻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彭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1民初1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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