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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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萍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金与被告陈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8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陈秋金请求判令:被告陈萍华偿还原告借款52.5万元及利息(以5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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