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市利星木制品厂与被告陈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51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判令陈小平立即偿还武夷山市利星木制品厂木材款11500元(并以11500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7日起按1分利息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2.判令陈小平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