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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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祖强

本院受理原告袁海鹏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谢清顺、第三人谢祖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115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被告保险证据。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920元(包括车辆维修费690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3520元、律师费25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原告的经济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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