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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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礼富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613号原告朱永才与被告陈礼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水泥工工资8500元,并从2024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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